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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过度”竟成合法性侵理由,以后的不法分子岂不是愈加猖獗?

一直以来,药物或饮酒过量都不能作为性侵他人的理由。但一位安省的法官最近却当堂将“饮酒过度”作为了一例性侵案的合法辩词。

这位高级法院法官在发现有联邦法律禁止将这个理由作为合法辩词后觉得这样的行为违反了宪法。事实上,这条法律——《刑法》第33.1节,长期以来一直都被用来保护妇女和儿童免受任何人因为意识不清醒而对他们造成的任何形式的暴力伤害。

经过法官规定,该法律限制了人们将“喝酒”作为可行的辩护理由;然而,该法律在安省却没有任何效力。

于是,当一名原定于下个月将因性侵而坐牢的多伦多男子说出自己是因为喝了太多失去意识而犯下错误后,法官竟接受了这个理由并将于9月12日将其释放。

细思极恐,法官的决定实在惹人唏嘘:如果吸麻过度、饮酒过量都能成为性侵的合法理由,那么受害者的公道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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