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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政府出手整治电视收费混乱,以后花冤枉钱啦!

tv-watching-stock【CFC新闻】加拿大居民在开通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服务时,常常搞不清楚服务商的收费标准。不同的订阅频道、订阅套餐以及服务费用总让人感到混乱复杂,一不小心就会多花冤枉钱。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加拿大广播电视及通讯委员会(CRTC))本周四表示,已通过新立法强制性要求电视服务提供商简化服务条款和收费标准,以避免消费者因为搞不清楚状况而花愿冤枉钱。

据加拿大广播公司报道,电视服务提供商行为规范(Television Service Provider Code of Conduct)是去年三月起草的法案,经过一年的商讨和修改后正式版本于本周四公布。规范内容将于2017年9月开始正式施行。

在这项行业规范的要求下,加拿大的电视服务提供商将必须在以下这些方面做出改进:

  1. 服务商给消费者提供的账单必须简单易懂、采用整洁明了的格式;必须在账单上列出消费者订阅的频道或套餐服务的具体内容。
  2. 在消费者签订正式合约之前,必须说明合约时间长度以及消费者在合约中的义务;如果消费者取消订阅需要缴付费用也要在签合约前说明。如果服务商提供了折扣优惠,也需要书面说明折扣有效期以及折扣结束后的原价标准。
  3. 消费者拨打服务电话要求技术员上门服务时,服务商应提供较准确的时间,以便消费者知道技术员什么时候会来。服务商还有义务说明技术员上门服务可能会产生的各种费用。
  4. 商议好的服务价格应用书面形式清晰明了地确定下来,服务商有义务说明价格中是否包含消费税以及其他费用。
  5. 如果订阅频道、套餐、租用设备等服务价格有变,应至少提前30天通知消费者。

这项行为规范还特别维护了残障人士的权益,比如规定服务商必须给残障消费者30天的考虑期。在考虑期内,消费者可以通过试用决定订阅频道和服务质量是否能够满足自己的要求。

广播电视及通讯委员会还表示,残障人士还可以要求服务商免费提供一份额外的服务合同。且残障者不需要向服务商提供任何证明,只需表明自己是残障人士、说明情况即可。

委员会表示,虽然这项行为规范要等到明年九月才会正式实施,但电视服务提供商会提前开始调整服务标准,以便在规范实施时能够符合要求。

另外一个好消息是,从今年三月起,委员会将要求所有的电视服务商向消费者提供一个“基础套餐”。这个套餐应涵盖数个频道且每月订阅价格不超过$25加币。在此基础上,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订阅其他频道或其他套餐。

(CFC记者易颉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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