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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反对《外国人永久居住条例》?

乌鸦校尉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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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司法部面向公众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引发了全民关注。

大部分网友对这一草案都表示质疑,反对的声浪非常高,后台也有不少小伙伴对这事表示很担忧。

网友的质疑理由也很充分,毕竟欧洲“难民危机”的前车之鉴犹在眼前,号称“移民国家”的美国也被移民和种族问题搞得焦头烂额。

中国从来就不是一个移民国家,如果放宽永久居留权的门槛,会不会闹出更严重的社会问题?

而且给外国人发“绿卡”,涉及到户口,税收,医疗,养老,子女教育等等,关系到全体国民的切身利益,绝对是一件需要慎之又慎的大事。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具体管理条例的内容在咱们司法部的官网上,公开的。

整个意见稿也不长,大约6000字左右,大家上一下司法部的网站,仔细看一遍也就十几分钟。而且,意见稿本来就不是最终的东西,放出来就是给大家挑毛病的,咱们大可以敞开了挑。

我先说自己看完以后的结论:我反对现在这样执行,因为这份意见稿漏洞太多。接下来我们逐条看一下漏洞都有哪些。

首先是大家关心的“超国民待遇”问题,之前我们在外国人管理这一块做的并不好,引进了很多低素质的洋垃圾,犯了错没有进行应有的处罚。

而给他们的福利待遇,往往远远大于我们中国自己的学生,甚至还闹出过“异性学伴”,“游泳馆不许中国学生入内”这种丑闻,引起公愤。

这次的条例也犯了同样的错误,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永居权也就算了,他们还可以拖家带口。

第十七条规定,外国人如果已经获得了永久居留权,那么其配偶,子女,父母都可以同时申请永居权,配偶只需要满足婚后在中国境内共同生活5年。

简单概括就是“一个人申请了永居,全家都能来”

对比一下美国,美国是一个移民大国,但是美国对于亲友投靠这块限制很严,子女持绿卡的情况下,60岁及以上的父母是不能申请亲属移民的,只有是美国自己的公民才有资格申请

但中国这边不仅父母没有年龄限制,第四十一条还规定,这些永居民的父母就算不工作,也可以直接享受养老,医疗等社保待遇。

我们工作的时候交税交社保,给社会做了贡献,才合法享受医保和养老保险的。

如果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没有在中国工作,年轻的时候给其他国家工作了,成果贡献都给了其他的国家,结果老了以后来享受中国的医疗和养老保险?这公平吗?

我们国家的老龄化程度很严重,现在还要引进更多不工作的老人,纳税人还要掏钱给他们发养老金,交医保。

对于那些在工作岗位上每天辛苦996的年轻人来说,我们没有义务替其他国家养老人。

还有子女,第四十二条规定了,适龄永久居留外国人或随迁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在中国接受义务教育,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又帮养老又帮教育小孩。

这两条漏洞太大了,必须堵上。

其次是给往境外汇款开绿灯的问题。

由于中国一直不承认“双重国籍”,不少在中国起家的大资本家为了转移资产,把自己的妻女移民到国外,比如潘石屹的老婆张欣等等。

这些人最理想的生存环境就是:一边在中国捞金,一边在国外享受有钱就是爷的生活。

这次的条例有给这种人开绿灯的嫌疑,第十六条规定:只要你在中国境内投资折合人民币1000万以上,可以申请永居权。

1000万的条件,还加了“折合”两个字,那知识产权,品牌入股之类的无形资产也能折算进去,对于这些大资本家来说,这一条并不难。

这些资本家在全球都有资产和收入,但条例条例只字未提“全球征税”问题,只对他们在中国境内的收入征税,那这里可操作空间就很大了

我们不妨看看美国如何处理这种税收问题。

美国的税务局是出了名的厉害,拿到美国绿卡的人,不管你在国外有多少资产,挣了多少钱,都要给美国交税。

美国有一位享誉全球的魔术师——大卫·科波菲尔,有一次他来中国广州市演出。

还没登台呢,他就跟主办方约法三章:“先纳税,后登台”。因为就算是在中国表演魔术,获得的演出收入一样要给美国交税

中国不提“全球纳税”,却发放永居权,相当于给了这些人一个“避税通道”,他们大可以把中国境内收入包装成海外收入。

而中国境内已有的资产,也可以很方便地“转移外汇”,因为后面说了:

“永久居留外国人对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依法纳税并按照规定在税务部门开具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者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后,可以按照规定兑换外汇汇往境外。

中国人每年往国外汇钱有个5万美元的限制,外国人拿个永久居留证会突破限制吗?如果这个口子开了,会不会让某些人钻空子合法洗钱?这都是条例没有说清楚的。

第二十一条,审批和管理资质上,这个外国人永久居留权,只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就可以受理申请。这个县级以上的要求太低了,因为这个永久居留权不仅仅是字面意思上的可以一直在中国待着。第三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居留外国人纳入常住人口服务管理体系这个“常住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就是能享受很多和我们一样的公众社会福利。可以买房,可以办公积金,可以买社保。而且,因为条例中说的是“永久居留外国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等于个永久居留证申请以后是全国有效的。

那么我觉得这个永居权就不单单是留在中国这么简单,需要参照移民来看,美国移民局是归联邦管辖的,隶属于美国司法部,级别很高。这种大事县级政府的公安机关就能办是不是太草率了?

举个例子,上海市的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是需要上海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的,每一批都有公示名单,大家都可以在网上查得到,有意见也可以打监督电话。

大的漏洞之外,还有一些小的。比如第12、13条,这两条内容是一起的。第12条规定,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取得国际公认的杰出成就的外国人,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这一点是针对高端人才的,相信大家应该都没意见。但是,第13条的第4小条就说,“根据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推荐的专业人才”,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这个就好比美国高校的推荐信一样,但是这个推荐的专业人才的条件缺乏限定,如果外国人才推荐的人,和他并不是一个专业呢?他的意见靠谱吗?假设我是物理学的大牛,拿到了永居资格,我就可以推荐一个打篮球的人才来中国永居吗?

再者,如果是个外国人才推荐就可以,那一个外国球星老了,来中国获得了永居,是不是就可以一直靠卖推荐信赚钱?中国自己的专家大牛都没有推荐资格,为什么要先给外国永居专家推荐永居的资格呢?

还有第十五条,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从国际知名高校毕业,在中国境内工作满三年,实际居留累积不少于一年,就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这个条件太宽泛了,“国际知名高校”,哪些算知名呢?博士生在中国工作满三年就行?这个条件是不是太低了?中国自己的博士生要留北京,难度都不小。

2019年,北京申报积分落户的人有106403人,最后成功的只有6007人

而按照北京积分落户的条件,首先是交社保,工作满10年社保没断,才能积分30分,买房10年才能有10分,不满45岁有20分……

这一套算下来,中国自己的博士生要是想拿北京户口,又没得过什么荣誉奖项,工作买房都满十年,还得未满45周岁,才能落了这个户。

其次,第四小条这个“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也有小问题。这个条件看上去高,但其实每个地方的具体标准,都由当地的政府确定。不同省份的平均收入差距是不一样的,假设一个地方的平均工资是3000/月,3倍当地的平均工资也不到1万,可能还不如北上广深的平均工资高。而且,这里说的工资年收入是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只要求上一年度,却没有需要连续交多年的社保。国内很多地方的居住证转户口都需要在持有居住证的情况下,连续交多年的社保才行。这个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竟然不要?那按照这个标准,我大可以先在发达地区工作几年,最后一年把工资迁到低收入地区来满足条件。

这样定标准,能保证来的是优秀人才吗?显然不够。

条款里还有很多说得很模糊的地方,让人觉得提出来的时候就很不成熟,压根就没想好。比如第十一条,外国人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过政府推荐,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其中第四小条,“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情形”,这个“其他情形”是什么情形?

第十九条,外国人因为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这个“其他正当理由”,是什么理由?

第31条,不予批准的理由第五小条,“不适宜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其他情形”。这个“其他情形”,又是什么情形?

我用检索功能,全文搜索关键词“其他”,结果搜出来12个。这么多没有明确的东西,怎么可能叫人放心呢?

总的来说,这个外国人永居条例的意见稿,里面的很多条件都过于宽松了,坚决反对。而且,美国二战后的繁荣,能吸引全世界的人才,不是因为美国的政策有多好,是因为美国在二战后就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人往高处走,美国天生就具有吸引力。国家会因为强大才开放,不会因为开放而强大,不要本末倒置了。中国绿卡是世界上最难拿的了,平均每年不足700张,但这影响我们崛起了吗?影响我们造航母造大飞机了吗?影响我们和美帝对着刚了吗?等我们复兴了,哪怕中国绿卡再难拿,标准再高,外国人也会主动挤破头来求着要的,这是水到渠成的事情,用不着费心帮他们砍门槛。们同意现在引进部分外来人才,但必须是高端人才,不能降标准,有漏洞。这个条例提出的本意,是保障外国引入的人才和投资在中国的合法权益,随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慢慢出现,这件事提上日程也是应该的,但不要因为条例问题导致权益没保障上,反倒牵扯出别的问题,更不能妄想一步放太开,出岔子往回找更麻烦。

还有,我觉得有关部门需要意识到一点,为什么会有如此多的人本能地反对这个意见稿?因为有很多涉及到中国人和外国人的事情上,国内一直就没有做到公平。很多外国人在中国生活了十多年了,连一口普通话都说不流利,凭啥?很多外国留学生在国内高校过得像个大爷一样,冲撞交警袭警处罚都不严厉,凭啥?有关部门必须要理解到,是众多地方政府在外国人的“超国民待遇”这个问题上,屡屡解决不当,让人民群众寒心,舆论才会如此激烈地反对这个引进人才的意见稿。中国政府首先是中国人民的政府,必须先为中国人民谋福祉,先把“超国民待遇”的问题解决了,把中国人民迫在眉睫的问题解决了,其他的我们才好一起考虑。当然,现在网上有一些人走了极端,有的声音甚至是故意在借这个事情带节奏。

比如,在这一波又一波反对的浪潮中,有人故意断章取义带国家发改委杨宜勇的节奏,说这个条例是杨宜勇提出来的。

绝大多数提到他的人,都在骂他“汉奸”、“卖国贼”,让他“滚出中国”。

并且,还在下面配了这样的图。看这厚厚的水印,就知道这张图已经被多少人用来痛斥杨宜勇了。

有人说,这个杨宜勇提了三个观点与建议:

一、鼓励女大学生和黑人多联姻;

二、建议引进外来人口来弥补我国劳动力不足;

三、认为中华民族的复兴,需要靠外国人来完成。

于是,大家纷纷谴责杨宜勇这种腾笼换鸟的行为,说他的观点和他提出的《永居管理条例》一样,令人作呕。

但是,现在这个《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不是最近才提出来的,是最近要修改。

这个条例自2004年8月起就开始施行了,04年的版本叫《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和外交部发布的。

也就是说,这个新出台的征求意见稿是司法部提出来的,和杨宜勇根本就没有任何关系。

那三个观点杨宜勇说没说过呢?

我去查了一下,这三个观点里,杨宜勇明确说过的只有第二个,剩下的都是自媒体编的。

先说我证实了的,“引进外来移民来弥补我国劳动人口不足”这句话出自2010年,阿蚌的《人口咨询会、研讨会侧记》

在文中,杨宜勇的原话是这么说的:“我们不能与印度和那些小国家比人口密度。有人提放开生育政策是错误的。我看中国人口降到七八亿时在放开剩余完全来得及,实在生育率上不来,我们还可以引进外来移民。

不可否认的是,杨宜勇在关于独生子女政策的想法上,确实看法错误,令人诟病。

但这段话的核心错误在于对生育率的看法片面,和现在的《永居管理条例》没有什么关系。

当事人阿蚌,也站出来,对这件事作了回应,他也说自己在生育政策上的观点和杨宜勇相左,但是很多网传的文字都不是杨宜勇说的。

只可惜,看到这篇回应的,不过两万多人次。

网传的第一个观点,所谓“建议引进外国移民,并且鼓励女大学生和留学生联姻”,我没有查到可靠的来源。

我只搜到了一个网易的自媒体号“大朗娱乐”发表的文章。

而且,这里面的“鼓励女大学生和留学生联姻”,只要读过的就知道显然是作者自己写的,不是杨宜勇的原话。

还有那个“外国人帮助中华民族复兴”的观点,我也去求证过了。

文中所提到的“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任务已经完成了62%”,我翻遍了杨宜勇的论文、研究报告,只发现了一个“中华民族复兴指数”的概念与之类似,但也没有“已经完成了62%”这种说法。

“杨宜勇认为中华民族的复兴需要靠外国人”,同样是作者自己写的自己对杨宜勇话的理解,并非对方的原话,文章最早发表在猫眼看人论坛,作者名为“连连风雨”。

在这件事上我和当事人阿蚌的意见一致,杨宜勇在引进移民上的观点确实错误,但一码归一码,他没说过的话不能拿来批评他,《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也不是他提出来的,我们就事论事。

而且,《永居管理条例》本身确实有不少漏洞,事关每个人,我觉得给这个问题很大的意见稿提修改意见比纠结是谁提出来的更有意义。

为了避免被别有用心的人带节奏,也为了让大家的意见都能切实有效地发挥作用,而不是在社交平台上胡乱宣泄。我建议,大家如果有想法有意见,可以去中国司法部的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那里投票提意见,是匿名的,网址是:http://zqyj.chinalaw.gov.cn/index,进去第一条就是,截止到3月27号。

最后也提醒一下有关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是属于中国人民的一次众筹式的胜利。中华民族过去70年的崛起,是由无数中国人民前仆后继完成的。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也势必要在中国人民手里完成,只有生于此长于此的炎黄子孙,只有从小受中华文化教育的中华儿女,才最关心我们这个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中国是全世界现存的最大的原住民国家,有五千年的辉煌历史,人民群众的凝聚力绝非一个靠各国移民撑起来的国家可比的。优先把占世界总人口近四分之一的中国人民照顾好,就是对全世界最大的贡献。这种涉及到整个中华民族未来的重大决策,请慎之又慎,充分听取民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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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微博@扫地和洗地的咚咚:逐条全面分析《外国人永居管理条例》的问题和漏洞

堵住漏洞,管好外国人!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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