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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成立!法院裁定,孟晚舟符合“双重犯罪”标准!引渡继续!

Meng Wanzhou Huawei

(CFC新闻快讯)

在被“软禁”544天后,孟晚舟今日输掉了一场非常关键的官司。

温哥华时间上午11点(东部下午2点),加拿大BC省高等法院最终裁定,美国指控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对HSB.C.银行说谎,即华为在伊朗的15亿美元贷款是欺诈行为,符合加拿大的“双重犯罪”标准。

因此,孟晚舟引渡美国的程序将会继续审理。孟晚舟将留在加拿大参加后期的相关听证,并等待新的审判结果。

这次的裁决,并不意味着孟晚舟将被引渡到美国。法官仍然需要举行听证会来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引渡孟晚舟。

但这场官司的失败,意味着孟晚舟目前仍无法获得自由,继续处于司法监视居住状态,同时还要面临着被引渡到美国的风险。

为了避免这种最坏情形的发生,孟晚舟的团队会继续提起上诉,争取更多时间。

同时孟晚舟的律师还会继续对加拿大政府、边境局和皇家骑警提出民事诉讼,指控他们在未通知的情况下,对孟进行了搜查、审讯、逮捕等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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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双重犯罪”?孟为什么符合?

对于很多法律小白来说,可能不是特别明白什么是“双重犯罪”。

按照加拿大《引渡法》和美加引渡协议,引渡人的罪行需要两国都认定为犯罪行为,才符合引渡条件,即“双重犯罪”。

美方控诉孟晚舟犯有欺诈罪,原因是称其向美国HSB.C.银行隐瞒了华为与一家在伊朗开展业务的子公司的关系,美国当局认为这违反了美国对伊朗的制裁政策。

美国指控,孟晚舟涉嫌金融欺诈,这在美国和加拿大都是违法行为。

当时孟晚舟和华为否认了这个指控。

孟的律师辩认为,孟晚舟违反的是美国对伊朗的武器缙云和制裁条约,由于加拿大没有对伊朗实施制裁,她被指控的行为在加拿大不会被视为犯罪,因此不符合双重犯罪引渡标准。

但是温哥华法官Heather Holmes却并不认同孟方的说法。

在周三公布的一份长达23页的判决书中,温哥华副首席大法官Heather Holmes表示,孟晚舟被美方指控的罪行在加拿大也构成犯罪,因此符合“双重犯罪”(dual criminality)标准。

相关链接:23页的判决书英文原文

Holmes法官在裁决书中表示,孟被指控的罪行其实是纯粹的欺诈,这在加拿大和美国都是犯罪。

“加拿大没有像美国那样对伊朗实施经济制裁,但这并不能阻止有人在加拿大因同样的罪行被起诉。”Holmes在判决书中写道。

“加拿大的欺诈法是超越国际边界的。”

Holmes法官在判决书中表示,孟的辩护团队把孟行为的每一个要素都与加拿大联系上,把考虑范围缩得太小了,这样做忽略了孟行为的整体影响,从而忽视了指控的本质。”

“孟女士对双重犯罪分析的做法,将严重限制加拿大在引渡欺诈和其他经济犯罪方面履行国际义务的能力。”判决声明书中写道。

早前,中方曾表示,如果裁决结果对孟晚舟不利,中加关系可能进一步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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