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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拟让持BNO的港人移民

英国首相约翰逊(图)3日在英国《泰晤士报》刊文,声称中国若强推“港区国安法”,英方将大幅改变其入境规则,向接近300万名港人提供“一条取得公民权的路径”。英国外相蓝韬文2日说,他已跟情报共享网络“五眼联盟”的其他盟邦商议,讨论若“港区国安法”引发香港人出逃,五眼联盟国家是否可能为港人敞开国门。

约翰逊写道,北京宣布制订国安法后,很多港人忧虑他们的生活方式会受到威胁,英国会负起责任,向港人提供另一种选择,“将构成英国史上最大签证体系变革之一”。在这项变动之下,持有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的港人获准入境英国的期限,由6个月延长至12个月,除可续期居留,也享有进一步移民权益,包括工作权,这为他们将来取得公民权铺路。目前约有35万名港人持有BNO,另有260万港人有申请这类护照的资格。

英国外相蓝韬文2日说,他已跟情报共享网络“五眼联盟”的其他盟邦商议,讨论若“港区国安法”引发香港人出逃,五眼联盟国家是否可能为港人敞开国门,“若香港人大规模出逃,我们是否有可能共同分担责任。”而“五眼”中的英、加、澳、纽四国的国会外交事务委员会主席则于2日联署向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发函,要求他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合作,向香港派出特使,跟进国安法对香港的影响。他还表示,香港国安法可能会毁掉香港这颗“明珠”,“中国现在有时间重新考虑,现在是中国悬崖勒马、尊重香港自治、尊重中国自己的国际义务的时刻。”他并指出,香港国安法违反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所明确的“一国两制”原则,也与中国自己的《基本法》第23条相抵触。

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3日回应称,在香港进行国家安全立法是中国行使主权的应有之义。他并说,《中英联合声明》关于对港的基本方针政策是中国单方面政策宣示,不是中国对英国的承诺,更不是所谓国际义务,“香港回归后中国政府治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不是《中英联合声明》……因此英方无权假借《中英联合声明》对香港事务说三道四、干涉中国内政。”

何谓“BNO”

英国国民海外护照英文简称为BNO,BNO身分是英国与中国签署《中英联合声明》确认移交香港主权后,通过《1985年香港法案》制定的一种英国“国籍”。只有在1997年主权移交前,通过出生或登记而与香港有联系的人方可取得BNO身分,而有关登记已经在主权移交后永久结束。

英国驻香港总领事馆表示,目前共有约35万人拥有BNO护照,凭此他们可以在英国一次性最长逗留六个月(如今英国政府打算延长至12个月),不需另外申请签证。英国驻香港总领馆说,估计有260万人有资格拥有这种护照。BNO持有人不能使用包括政府福利金在内的英国公共资金,也无法将这一身分转移给子女。

此前,BNO更多时候是一种旅行证件,并不是英国公民权和居留权,但英国选举委员会网站表明,BNO护照持有人符合英联邦公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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