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8月11日,江苏镇江一则疑似高中老师和学生的不雅视频流出,警方通报称,视频发布者25岁男子潘某已主动投案。8月2日晚,其发现女性朋友手机内存有该女子与他人的不雅视频,出于气愤将视频发布到微信群。派出所已受理并开展调查。
该校办公室主任回应说,这名女孩毕业了6年了,两人直到2020年才建立了恋爱关系。男老师已经离婚,发布者25岁男子潘某是女孩的前男友。镇江市教育局工作人员也说,这名女孩已经毕业,与老师的品德无关。
很多网友觉的:作为现代人呢,都应该有“只要别人做的事情不会直接间接影响到自己,就不应该反对”的觉悟,人家你情我愿的,与年龄无关,道德品质没有任何问题哈。有问题的是这个发布人,道德品质败坏、心胸狭隘、格局太低,社会该批判的是他。
另外,案件中说是女性朋友,应该不是女朋友。所以,这男生真的很过分,这种行为真的要严惩。谁不敢想象哪天关于自己的视频被放到网上,以后走在路上会被指指点点,会对当事人造成多大的影响。
不管出于什么动机,发别人隐私的照片和视频,都是侵犯了肖像权和隐私权,严重的是要受法律的制裁得,那么公民的隐私权包括什么呢?
【法智普法】公民的隐私权包括什么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法智小结:
不管怎么样,私自发布传播别人的隐私,肯定是不合法的,不管有什么恩怨,都要站在法律的角度去思考问题,不能一时气愤就犯了法。希望最后坏人都能被严惩,好人的权益都能被保护。
据扬子晚报网消息,11日、12日,紫牛新闻及扬子晚报先后报道镇江男子发出女性朋友不雅视频,在“轰动一时”后主动投案自首的消息。两日来,镇江“不雅视频”持续发酵。今天(12日),“不雅视频”的“男主”、镇江教师康华所在学校——镇江市实验高级中学,发出《关于对康华老师不雅视频网上传播事件的初步调查处理通报》。记者看到,校方已将“康华老师立即调离教学一线岗位,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通报》称:近期,我校有关康华老师的不雅视频在网络传播,造成恶劣影响。经初步调查了解,此不雅视频是经他人上传微信圈进而广泛传播,当事人康华已经于8月10日上午向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分局金山派出所报案,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并与8月11日发布警情通报。通报称25岁的潘某已投案自首,承认他“发现女性朋友手机内存有该女子与他人的不雅视频,出于气愤将视频发布到微信群,引起网友的转发”。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该事情发生后,学校高度重视,在镇江市纪委监委派驻镇江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镇江市教育局人事处、审计处的督促指导下,于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了解。
镇江市教育局、学校认为:该教师拍摄不雅视频,属于低级趣味,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有违教师师德,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学校党委、校长室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经研究作出初步处理决定:
2.待公安部门调查定性之后,依据相关规定,做出进一步处理。
《通报》最后表示:镇江市教育局、学校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对于违反师德师风问题坚持“零容忍”态度,一经查实,坚决处理,绝不姑息。
来源: 法智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