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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案律师结案陈词:没有欺诈应予释放

孟晚舟(中)昨在友人陪同下出席法庭聆讯旁听。

华为副董事长孟晚舟引渡聆讯一案,经过二天(16日至17日)由孟晚舟律师团队辩护,作最后一轮结案陈词后强调:控方所提出的理据及论点,均不足以构成孟晚舟犯有欺诈的罪名;因此,法官不应将她引渡至美国受审,且应以释放。

昨天,由孟晚舟辩护律师团队的芬顿(Scott Fenton)律师及戈达丁(Eric Gottardi)律师,分别于上、下午对引渡聆讯案作最后的结案陈词;而今天,相信则由控方再作结案陈词申辩。预计20日引渡聆讯结束后,相信卑诗最高法院副首席大法官霍姆斯(Heather Holmes)不会立即公布裁决结果。

一:辩方律师芬顿(Scott Fenton)

芬顿(Scott Fenton)律师针对控方日前提出,有关孟晚舟行为直接令汇丰银行可能违反美国制裁令;华为实际上违反了美国制裁令;以及孟晚舟的虚假陈述是欺诈的核心,即使汇丰无实际损失,但仍可能发生欺诈行为等情作出结案申辩。他称:有关控方提及汇丰银行与华为及其子公司星通科技(Skycom)的业务往来中,蒙受“信誉损失”的风险;但在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汇丰银行受到任何的实际损失。而汇丰银行并无因为孟晚舟的陈述,而面临任何声誉受损及贷款损失的风险;同样,控方没有任何关于汇丰实际损失,以及声誉受到损失的证据,故此控方的指控并不成立。换言之,孟晚舟被称欺诈便不成立。

二:辩方律师戈达丁(Eric Gottardi)

戈达丁在昨天下午的结案陈词表示:控方错误诠释“剥夺法”(deprivation law),因为如受害人真正受到侵害,才能符合欺诈的个案。而控方只是建基于猜测和估计中,以作为填补证明孟故意说谎,借此取得汇丰继续提供服务之说。

因此,他要求法官不要做“橡皮图章”,而控方存在着不合理的漏洞和问题,并不构成一宗合理的案件。再次强调:控方未能证明汇丰银行受到实际损失 孟晚舟不符合欺诈门槛, 因此,必须将她释放。

孟晚舟昨天在友人陪同下,出席了法庭聆讯旁听。

孟晚舟案件简介

孟晚舟被指控于 2013 年,在香港举行的一次会议上,就华为与其在伊朗开展业务的子公司 Skycom 的关系向汇丰银行撒谎。根据控方指出:孟晚舟向汇丰的一名高管作出欺诈性陈述,误导汇丰银行相信等情。违反了美国对伊朗实施经济制裁。然而,孟晚舟和华为公司否认了上述指控。

孟晚舟于 2018 年 12 月 1 日,在加拿大温哥华国际机场转机时被逮捕,她原定当天晚上转机飞往墨西哥城,但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官员应美国要求而扣押;同时,亦没收了她的手机,并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审问了她三个小时,然后将她交给了加拿大皇家骑警。

孟晚舟被捕一周后,以 1000 万加元的保释金获得保释;之后一直被软禁在位于温哥华西区的住宅中。

另一方面,因为加拿大应美国的要求逮捕了孟晚舟,令到加中关系立即恶化。几天后,中国以涉嫌“危害中国国家安全”,逮捕了两名加拿大人分别:前外交官康明凯(Michael Kovrig)和商人斯帕弗(Michael Spavor)。

而斯帕弗日前已被中国宣判:判处11年刑期,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及驱逐出境。但是,中方没说明他何时被驱逐出境。

中国一直坚持孟晚舟是无辜,加拿大应立即将她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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