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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34条引发热议 众人发声反对

这几天,《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草案正在征求意见,其中第34条成了大家热议的焦点,许多法学家和网友都表达了不同意见,变成了关于立法精神的大讨论。

这种讨论在全国人大立法网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截止目前为止,已有3.4万多人提交3.5万条意见,创造了今年的立法建议纪录。上一次这么热烈地讨论立法问题,还是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的时候。当时,该草案第一次上会审议时,有8.5万人提交了42万条建议。第二次上会时有8万人提交了32万条建议。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在立法的过程中,通过各种渠道公开征求意见,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民主中国特色的表现,从实践来看,意见相当成熟,卓有成效。

立法涉及到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公开征集意见的过程,就是发动群众参与,充分进行讨论的过程。在这次针对34条的讨论中,许多网友都表达了自己的观点,那就是该条款过于宽泛,自由裁量和操作空间过大,容易在执行的过程中造成“人人自危”的局面,不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草案第34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在公共场所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的;

(二)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

(三)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

(四)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

(五)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

争议的焦点主要是第二、三款,反对的意见主要集中于:

第一、“中华民族精神”和“中华民族情感”的认定缺乏法律依据,迄今为止,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或者权威文件对这两个概念进行认定,这就给执法留下了巨大的模糊空间。《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部执行性的法律,是对违法行为进行强制处理的法律,因此,有必要对具体的违法行为进行明确,概念和边界都必须清楚,如果不明确的话,很容易导致权力被滥用,甚至出现权力寻租现象。

第二、对于“服饰、标志”的规定也比较笼统,容易造成误解。因为这两者要与具体的场景相联系,脱离具体场景来讨论就容易伤及无辜。穿有军国主义色彩的服装出现在有特别纪念意义的场所,就像前几年有人穿日本军服跑到四行仓库拍照,这种行为就应该坚决制止,予以制裁。但是穿和服呢?和服来源于中国的吴服,可以说是中国传统服饰的一个变种。在有的眼里,把穿和服与穿军服等同起来,是否合适?比如说,2022年8月发生的苏州日本风情街和服拍照,遭到警察厉声呵斥并要求脱衣事件,又该如何界定?

除了场景,对于服饰的界定,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普通人很难区别,经常发生误会。9月6日,在湖北武汉盘龙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一群穿初唐时期服装拍照的汉服爱好者,原本是为了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却遭工作人员三次驱赶,并进行斥责。那么问题来了,工作人员将唐服说成是日本和服,岂不是已经属于涉嫌“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情感”的言论和行为,应该被抓起来?

不仅汉服、和服傻傻分不清,一些cosplay的动漫游戏服饰,普通人也分不清。7月23日,一位身穿动漫人物“八重神子”服饰的女孩,在公交车上被一位大爷辱骂。大爷用最恶毒的话骂“下流衣服!”“有父母生没父母教!”“狗样子!”。但大爷不知道的是,“八重神子”是国产游戏“原神”中的一个人物,百分之百是中国制造。大爷的这种反应,对国产游戏产业来说,伤害是比较大的。

标准的模糊,扩大了执法权的边界,边界清晰倒也罢了,问题是这个边界是无法界定的,必然导致大量的冤案发生。

第三、国家关系,是一个动态过程,在什么情况下属于“伤害情感”,也是动态的,很难作为执法的依据,尤其是在中日韩三国关系中,时好时坏。比如说韩国部署萨德,这个行为被中国视为威胁,那么这时候穿韩国服饰、吃韩式烧烤算不算“伤害情感”的言行?等过了这一段,中韩要联手对日本施压了,两国关系又回暖了,这时候同样的行为算不算违法?

就像大连花几十亿打造的“京都风情街”,建的时候中日关系尚可,建成之后中日关系紧张,被人举报,60亿投资打了水漂,造成了巨大的浪费。

这种动态性对于执法的人来说,就会造成困惑。抓不抓?难道还要等通知?万一没有通知呢?由谁来判断?

第四、会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武器,去伤害他人。中华民族是中国56个民族的统称,这些民族在历史上有大量的交流互通,其过程并不都是美好的,元蒙灭宋,四川一地抵抗最激烈,近乎白地,人民屠戮一空;满清入关,扬州十日,嘉定三屠,多少血泪空悲切;汉族客家南迁,村寨之间,械斗无常,夺人性命者不知凡几……有相当多的不愉快,虽然早已成为过往,但横亘在历史书上,稍不留意,就会伤害民族情感,甚至被民粹分子利用,成为挑动民族情绪的工具。

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情感当然需要维护,这是毋庸置疑的。提出这些问题,并不是说要反对维护中华民族的精神与情感。法学家和网友们列出的问题,是立法过程中必须要考虑的。因为一条好的法律,必须是概念清晰,边界清楚,不能处于模糊状态。立法越是清晰,执行的效果就越好,越是模糊,执行的效果就越差。这是立法的精神。

“道理越辩越明”,通过社会主义全过程民主,在立法阶段就公布草案,并且向全社会征集意见,让公众参与到立法讨论的过程中,许多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因为,讨论的过程也是思想统一的过程,一项规定如果得到充分讨论,提出的问题得到了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就会更加丝滑,否则会造成很大的问题。因此,面对这些还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许多法学家和网友都提出了暂缓通过的意见。这本身就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也是全过程民主优于西方民主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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