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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放下假面具 人权才能起步走

政府放下假面具 人权才能起步走

【记者林信芝/台北市报导】两公约第二次国际审查从201711618日一连三天在张荣发基金会国际会议中心进行。相较于四年前初次审查,非政府组织(NGO)在参与规模与组织程度有备而来非常积极用心;然而政府各机关代表的态度却是「自我感觉良好」,令人怀疑其推动人权保障的决心与能力。

    此次是国家报告的第二次审查,台湾签署两公约至今已经超过七年,立法院通过两公约施行法,让两公约具有国内法效力,然而最重要的「独立的国家人权委员会」,虽在20147月完成讨论和初步规划,但到现在还只闻楼梯响,没了国家层级的主导,相关部会无法互相联系携手合作,让人权两公约在原地踏步。

    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召集人黄嵩立谈到,许多法官对公约在国内法的位阶并不清楚,最高行政法院庭长及法官会议2014年八月甚至做出「除非公约有明文要求政府执行之规定,否则无法作为请求依据」的解释,误导了公约的法律适用性,更否定了经社文公约在法院的适用。他建议应该透过修法,让两公约享有与宪法相同位阶的法律地位,才能釜底抽薪解决问题。

    台湾人权促进会副秘书长施逸翔谈到,看到政府公部门这两天的响应令他非常失望,很多非事实,明显在说谎,如劳动部主张我国对于外籍移工的人权保障完全与国人一致;另外法务部陈明堂也表示,我国的监所完全没有施行体罚。他谈到两公约的国家法审查,政府大可呈现真实面,让专家提供更多的建议,也让政府确实反省人权政策。然而他看到的是从2013年到今年,政府还是想透过很多的话术,掩盖台湾存在的真实情况,他直言:「让我们非常的遗憾!」

    联合国非政府组织世界公民总会(台湾)代表谈到台湾赋税人权不彰,关于税务诉讼有许多问题:

一、许多税务诉讼反复撤销,又发回原处分机关重核,同时税务机关会针对欠税人民限制出境自由,违反宪法第10条:「人民有居住及迁徙的自由。」及公正公约第1112条:「任何人不得仅因无力履行契约义务,即予监禁。」根据数据显示,2015年就有653万件欠税欠费待强制执行案件,以当年家户847万户,代表人民3/4有欠税问题,她举出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缠讼20年的太极门税务案件,显示台湾政府对人权严重侵害违反两公约。

二、检察官以虚伪证据起诉太极门,国税局亦未经实际调查,竟然根据检调单位的待证事项之数据,即认定人民所得的金额跟收入的性质,并且追加好几倍的罚款,国税局官员竟因此获得奖金。

三、财政部诉愿会及行政法院撤销国税局对太极门的违法税单17次,但国税局却发了18次税单,形成「万年税单」。根据学者研究,行政法院的胜诉率约只有6%,就算诉愿跟法院判决人民胜诉,撤销的违法税单也是退回国税局重新核发新税单。

四、国税局未经过法院判决,扣押人民财产并限制出境。虽然财政部的代表提到,已经修改相关的法令,但事实上目前就算没有国税局未经法院的判决,还是有权力来扣押人民财产,限制人民出境的自由。太极门刑案历经十年七个月,经三审判决太极门无罪、无税、无违反税捐稽征法,并认定敬师礼是赠与性质,依法属于免税。然而国税局对于刑事法院的认定完全不予理会。

五、国税局从未答复,如何认定太极门是补习班的学费?对于课税金额如何计算?亦从来没有答复。

六、前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长兼审判发言人,同时也是太极门案的刑事案件第二审审判长温耀源指出,当年针对检察官起诉理由的诈欺,合议庭一一查明,判决太极门无罪;而违反税捐稽征法的部分,也查明当事人收受敬师礼,没有不正当方法逃漏税捐,而且也认为敬师礼是赠与,所以判决无罪,但太极门税案到现在还没确定,他甚感遗憾。他认为,国税局不依据法院三审确定的结果,判决书已详细论述起诉书的不可采,税捐单位却还拿检察官的起诉书作为课税依据,简直匪夷所思!他强调,不应该让税务无限的迟延,国家更不能以公权力不断对私人财产作攻击。

联合国 NGO世界公民总会(台湾)代表并赠送被专家学者喻为最能代表台湾司法与税法问题的照妖镜「明白、真相、始末」三本书予国际审查委员,希望提供审查的委员看到台湾许多违反人权的作法,并能提出改善赋税人权的建言,让台湾人民真正享有人权。

图说:两公约第二次国际审查一连三天在张荣发基金会国际会议中心进行。

 

 

来源:http://www.chineseinla.com/f/page_viewtopic/t_10093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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